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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律师应邀参加滴滴网络约车管理办法研讨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2/13 浏览次数:1788

     10月8日,《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10月10日,公众期待已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随即争议之声四起。


    北京《征求意见稿》要求本地网约车“司机为本地户籍”“车辆为本地牌照”,同时对车辆规格也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意见稿一经发布,引发网友广泛热议,并被有些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网约车新规”。有网友认为,新规一旦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广大网约车用户和网约车司机。


    10月13日上午,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召开网络约车管理办法研讨会,褚中喜律师应邀和王才亮律师、吕立秋律师、谢惠定律师、陈猛律师等在京的委员参加了会议。


    褚中喜律师在研讨会上表明:滴滴恳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能给予非本地户籍与本地户籍市民同等的从业权利,理由是“莫让民众对创业创新失去信心和热情”。可同样的,我们也要看到滴滴专车出现后,大规模的补贴严重影响到出租车行业,出租车司机停工、游行示威事件接连不断。


    虽然有人说,这和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水平有关,消费者当然可以选择服务好的行业。可国家出具法规政策不是过家家,更不是打群架为谁助威呐喊,它背后需要去支撑的是社会的安稳。所以,当一些人得利的时候,势必会有人的利益受损,为此买单的,可能是你周围的人、企业、甚至是国家。

    而那些翘首期盼律师或者有志之士和《意见稿》唱对台戏的人恐怕要失望了。法律工作者对政策法规“挑刺儿”,为的是让法规能更加贴合实践,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法规政策的推行,而非干掉某一部法律。

    去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代表着行政法律师最高水平的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在万博律师事务所举行论证会。之后将书面论证意见及时提交给了交通运输部,大多数意见被采纳,为挽救滴滴出行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如今,多地发布新规征求意见稿,增设许多限制性条件,如户籍、车型、驾龄、价格等。我们再次论证,认为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立法法、反垄断法、价格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应慎重考虑,并准备将论证意见提供给各地政府机关,供其立法时参考。

    网络不断爆料滴滴司机有甩客、幽灵司机、人命案等新闻,滴滴也曾因为安全问题,而被社会诟病。滴滴略显匆忙的回复中,其对“民意”的过度消耗和用力过猛的“措辞”,更暴露了滴滴的紧张。国家在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性之后,势必要对其规范性发展进行调整。只有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相结合,发展之路才能走的更远。也许在最开始方式有些粗暴甚至是错的,但,总要在实践中才能不断地得到锻炼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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