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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战案例驳斥湖北原首富兰世立荒谬的“律师无用论”
信息来源: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张英华整理) 发布时间:2025/12/2 浏览次数:24

湖北前首富兰总最近的一段视频很火,视频中他说:“我告诉你们一句话,千万别相信律师,我聘请了十几个律师,全国知名的,每一个都来劝我投降,说你只要认罪,现在就可以出去!”兰总的言外之意就是“刑事案件聘请律师没什么鸟用”!

随后,他又发了一个视频,说与他关在一起的人,基本都被拉出去毙了。

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褚中喜律师想问问兰总:“曾与您一起关在武汉洪山监狱一个监室的刘某涛先生,您们曾朝夕相处,不会不认识吧?其曾被海南法院判20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再审,最终改判合同诈骗无罪,立即释放,他回监室拿行李和物品回家时,您不可能不知道吧!这个案子一办就是几年,刘某涛先生不可能不告诉同监室的大伙,也包括您,他聘请的辩护人有一位是我,另外一位是伍军律师!”

刑事案件,不能以管窥天、一概而论地所谓“千万别相信律师”,只是巧恰您先后聘请到的所谓“十几名全国知名律师”可能是“莆田系”律师。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家属再次重蹈覆辙,建议把那些曾劝您认罪认罚的“十几名全国知名律师”都公布出来。

从广州中院的一份刑事判决,可以看出,您的两位辩护人做出的是无罪辩护,且其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判决的是您无罪,您还认为刑事案件聘请律师没什么鸟用吗?您还认为您聘请的律师没有起到好的作用吗?至于以前您聘请的律师如何,不得而知,但至少在广州中院的一审阶段,辩护律师是称职的。

您说与您关在一起的监室狱友基本都被拉出毙了,那我的当事人、您的狱友刘某涛先生是怎么未被毙掉,反而经再审改判回家了呢?

如果兰总您有雅兴,可以在京东上买一本今年法律出版社刚出版的《无罪辩护-典型刑事案件全程复盘与辩护指引》一书,第十五章写的是我如何为您的昔日狱友刘某涛先生平冤的实战案例,如果看过之后,您还是认为刑事案件聘请律师没什么“鸟”用,那建议再把全书的20个案例看一篇,相信您能改变对律师的成见。

不是每一位律师都像您曾聘请到的“十几位全国知名律师”那么“菜”,那么“软”,那么“次”,只知道劝您认罪认罚,脊梁直、腰板硬的律师大有人在,只是恰巧您没有碰见,好的律师在百度、抖音、视频号、小红书等平台上是很难检索到的。

当然,兰总在视频里说,其聘请的十几名全国知名律师都劝他认罪,似乎有一定的可信度。确实有一些律师,不仔细阅读案卷,无视家属的殷切期待,为图省事,在有罪推定思维的影响下,无原则地让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

长期身处狭小的监室,意志力被不断削减,身心持续受到摧残,法律知识一再进入盲区。如果律师劝其息事宁人,认罪认罚,会导致其绝望,最终屈服,一起可能无罪的案件在律师的劝导下成了冤假错案。

家属委托律师辩护,是希望自己被羁押近亲属受到公正的法庭审判,如果辩护律师反其道而行之,不顾基本案情,利用家属的信赖,阿谀谄媚办案人员,曲意逢迎司法机关,无视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利,则是对一个家庭或家族的毁灭性打击。

褚中喜律师近几年无罪辩护成功的一些案例,被告人或嫌疑人在先前聘请的律师的循循善诱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被迫做了所谓认罪认罚。如果不是家属或被告人及时幡然悔悟,迷途知返,后果不堪设想。绝大多数的被告人或嫌疑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对简单的譬如杀人、投毒、防火等罪名的认罪认罚尚可理解,对一些连法律专业人士都很难分辨的复杂罪名,让被告人或嫌疑人认罪认罚,属于强人所难,背离法治精神。

窃以为,应当废除认罪认罚制度,有罪判刑,无罪放人。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简而言之,无罪推定。而认罪认罚制度有悖无罪推定原则,是有罪推定的“温床”。只要不以审判为中心,无视证据的合规性,重视口供,忽视物证,即便是认罪认罚,也可能酿成新的冤假错案。

斗胆建议,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应当建立一定年限的倒查机制,对案卷档案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测评,对存疑的案件,应当及时纠正。对律师严重不负责任,擅自在认罪认罚告知书上签字,或配合司法机关做认罪认罚的,应当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依法惩戒,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律师证,永久性清除出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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