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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褚中喜律师阜新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4 浏览次数:1928

开庭时间2013129日上午8:40


开庭地点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法庭


原告姓名
:张强、曾凡志、马凤友


被告名称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
:褚中喜


承办律师
:孙晓敏


律师助理:
姚丽丽


简要案件:
2012526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打着“旧

城改造”的名义决定征用张强、曾凡志、马凤友三人的商业

门市房。张强、曾凡志、马凤友不服,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

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海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三人不服上诉至阜新市中级人民

法院,该院决定201312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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