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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刑辩:量刑建议八年的“非吸罪”被法院否定后走出看守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6/16 浏览次数:109

        


万博讯  近日,在呼伦贝尔市某看守所被羁押了三年整的白先生,因法院决定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此前,白先生因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诉讼,检察机关提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八年、虚假诉讼罪判四年的量刑建议。

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本所律师褚中喜、陈苗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能成立,但仍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白先生四年有期徒刑。白先生和检察院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和抗诉,团队柳律师接手继续辩护。二审经过开庭审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退回到一审法院后,也就有了开头一幕。

白先生曾是某地林业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政法委副书记,被“构陷”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诉讼罪。在原聘请律师的误导下,曾违心认罪认罚,但原公诉人却给出了两罪并罚十四年的量刑建议。白先生带话家人,让家人联系本所褚律师无罪辩护。

为了慎重起见,褚律师决定先会见白先生,确认辩护的空间和余地。会见完白先生后,褚律师又与该案原主诉检察官交流。虽然检察官称该案“铁证如山”,但褚律师通过试探性的沟通,还是得出了两罪均不能成立的内心判断,正式接受委托,决定无罪辩护。

褚律师与陈苗律师先后向法院提出了近二十项申请,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求一审法院整体回避,因为虚假诉讼涉及的民事案件此前都是该院判决的。在已经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况下,褚律师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市中院将此案指定到异地法院审判。

2023年614日,市中院做出当年第一号《指定管辖决定书》,将此案指定到异地法院。褚律师向异地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建议检察院撤诉,释放白先生,给以后可能存在的国家赔偿止损,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但检察院不予理会,无动于衷。

开庭时,同案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褚中喜律师表示了坚决反对,认为三名被告人的所谓“认罪认罚”是在受到检察官“不认罪认罚就收监”的胁迫下的违心之举,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所做认罪认罚无效。

褚律师和陈苗律师当庭在为白先生做坚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还一并为这三名被告人做了全案无罪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采纳了褚律师和陈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包括白先生在内的其他被告人被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不能成立,但仍以虚假诉讼罪判白先生四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名被告人均判缓刑。

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虽然白先生及其家人相对满意一审判决结果,在褚律师的建议下,白先生仍意志坚定地提出了上诉,争取全案无罪。与此同时,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认为几名被告人被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也能成立。市中院二审经过开庭,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从市中院回到一审法院后,一审法院决定对白先生取保候审,看守所接到通知,依法释放白先生。白先生在被羁押三年后,恢复自由。

这起案件的无罪辩护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是得到了著名司法会计鉴定专家章宣静老师的指点,先后两次打废了本案中的两次做出的会计鉴定报告,该报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最重要的核心证据;二是申请案件管辖权异议获得成功,此前的主审法院和主诉检察院都认为该案“铁证如山,没有辩护空间”;三是被告人白先生及其家人坚定的“不构成犯罪”的意志和信念;四是本案原一审法官不顾及检察机关和公诉人情面,只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作风。

(编辑 张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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