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392284
首先,关于追缴税款的决定。因再审申请人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取得的S公司、T公司开具的47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被生效的W台县人民法院(2020)X0321刑初31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故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案涉2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作出追缴税款的决定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