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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刑辩:“命案”从无期改判15年有期,刑期实质下降13年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8/14 浏览次数:114

万博讯(张英华 编写)近日,某市中院就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褚中喜、陈苗律师共同辩护的一起“命案”重一审宣判:将原审无期徒刑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原一审判决无期后,当地原一审辩护律师向家属推荐褚中喜律师介入二审辩护,二审开庭后,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从刑期表面看,似乎是大幅从轻,但分析研判司法实质,褚中喜、陈苗律师认为,其实是折中裁判、和稀泥式判决,绝非公正、绝不服判、绝非终局。

一、刑期对比改判15年,实际少服刑13

根据最高法减刑、假释司法解释,无期徒刑需服刑满2年后方可启动减刑,常规悔改表现减刑后刑期为22年有期徒刑,综合后续减刑间隔、考核周期,原审无期徒刑实际羁押、服刑合计约24年。

而本次改判15年有期徒刑,依法可全额折抵此前已羁押近4年时间,若重审判决正确,被告人仅需再服刑11年。一判之差,实际服刑年限直接相差13年。如此巨大的量刑降幅,放在普通刑事案件中极为罕见。

二、关键核心,本案无任何从轻或减轻情节

必须正视一个无可辩驳的案件事实:本案被告人自始至终拒不认罪、拒不赔偿、无谅解、无自首、无立功、无任何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在完全没有任何从轻事由、没有任何可降档依据的前提下,法院直接将无期徒刑降为15年有期徒刑。这不是裁量从轻,而是法院对本案证据不足、事实存疑的变相妥协。

法院不愿判无罪,因为面临国家赔偿,又不适合继续判无期,只能选择居中折中,用量刑退让“平衡”证据链条无法闭合、致命行为无法锁定、案件事实存疑的根本性问题。

三、本案司法演变轨迹,证实指控根基不稳

本案自案发至今,司法态度反复摇摆、指控标准不断松动:侦查、起诉:故意杀人审查、审理降格:故意伤害一审重刑:无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大幅降刑:15年有期徒刑从重罪指控、无期重刑,一路层层退让、步步降格,

足以说明:本案根本达不到刑事定罪的绝对确实、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四、辩护人一贯立场:要么重判,要么无罪

庭审全过程,我的辩护观点始终清晰、坚定、无任何模糊空间:如果控方有确凿、排他、完整证据链,能够锁定本案致命一刀系被告人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尊重司法、尊重证据、尊重裁判。

如果控方证据存疑、事实不清、无法排他、无法锁定致命行为主体,达不到刑事定罪标准,就应当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无罪、立即放人。

刑事审判,只有有罪、无罪,没有“差不多有罪、大概可以从轻”的中间地带。折中判决,本质是对证据规则的突破、对无罪推定的弱化、对司法公正的折损。

五、绝不接受和稀泥判决,本周上诉至高院

外界看似“大幅减刑、大幅利好”的结果,不是我们的辩护目标,更不是当事人应得的公正结果。

命案辩护,追求的从来不是刑期长短的数字博弈,而是事实真相与司法正义。只要案件存在根本事实疑点、证据无法排他锁定指控事实,唯一、终极目标就是:无罪。

因此,对于本次重一审折中判决,我方坚决不服、绝不接受、绝不妥协。

已依法向高院提起上诉,继续誓死争取无罪判决。褚中喜律师执业20余年,已经办理过两起故意杀人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案例,均入选网络媒体评选出的近20年“全国十大冤假错案”。

本案从罪名、量刑、司法摇摆、证据瑕疵全部符合无罪改判特征。辩护不止于减刑,正义终归于无罪。长路漫漫,坚守到底。

如果高院二审错误维持原判,将毫不犹豫依据家属委托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附件:一审无期判决和重审15年判决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高院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改判15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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